訂有三七五租約之私有耕地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租期屆滿時,申請續訂租約或申請收回自耕之案件,請於公告期間提出申請。
公告期間: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17日止(共48天)
申請手續:
(一)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者,應填具「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續訂租約申請書」1式2份,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(下列第4、5、6項文件係出租人亦提出申請收回自耕,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),向本公所申請:
1、原租約書正本。
2、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。
3、身分證正本:經核對身分後,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,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。
4、租約期滿前1年(即民國108年)年底,承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(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,得以回溯確認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)。
5、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。
6、國稅局各分局、稽徵所核發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(二)出租人申請收回耕地自耕者,應填具「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」1式2份,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(下列第4、5、6項文件係承租人亦提出申請續訂租約或經通知表明願意續訂租約,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),向本公所申請:
1、原租約書正本。
2、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。
3、身分證正本:經核對身分後,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,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。
4、租約期滿前1年(即民國108年)年底,出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(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,得以回溯確認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)。
5、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。
6、國稅局各分局、稽徵所核發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申請需用書表可向本公所免費領用或於網路自行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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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民政課】109年底私有出租耕地租約期滿(續約、收回)各類書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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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有三七五租約之私有耕地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租期屆滿時,申請續訂租約或申請收回自耕之案件,請於公告期間提出申請。
公告期間: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17日止(共48天)
申請手續:
(一)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者,應填具「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續訂租約申請書」1式2份,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(下列第4、5、6項文件係出租人亦提出申請收回自耕,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),向本公所申請:
1、原租約書正本。
2、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。
3、身分證正本:經核對身分後,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,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。
4、租約期滿前1年(即民國108年)年底,承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(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,得以回溯確認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)。
5、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。
6、國稅局各分局、稽徵所核發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(二)出租人申請收回耕地自耕者,應填具「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」1式2份,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(下列第4、5、6項文件係承租人亦提出申請續訂租約或經通知表明願意續訂租約,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),向本公所申請:
1、原租約書正本。
2、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。
3、身分證正本:經核對身分後,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,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。
4、租約期滿前1年(即民國108年)年底,出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(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,得以回溯確認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)。
5、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。
6、國稅局各分局、稽徵所核發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申請需用書表可向本公所免費領用或於網路自行下載